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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相關圖表:
第 9 條
營運計畫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頻道內容規劃及頻道規劃表。
二、地方頻道。
三、公用頻道。
四、購物頻道。
五、廣告管理與規劃。
六、插播式字幕使用控管機制及審核流程規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營運計畫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