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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8.警語標示
8.1 電磁波警語標示
8.1.1 警語內容:「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
8.1.2 標示方式:設備本體適當位置標示,且於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
      上標明。
8.2 電磁波暴露警語標示
8.2.1 手持式行動臺設備
8.2.1.1 6GHz以下警語內容:「SAR 標準值: ____ W/kg,送測產品實測
        值:____ W/kg。」
8.2.1.2 6GHz以上警語內容:「功率密度 PD 標準值:1.0 mW/cm2,送測
        產品實測值: ____ mW/cm2。」
8.2.2 車用、移動式或固定式無線接取終端設備警語內容:「電波功率密
      度 MPE  標準值: ____ 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____ mW/cm2
      ,建議使用時設備天線至少距離人體 ____ 公分。」
8.2.3 標示方式:設備本體適當位置標示,且於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
      上標明。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
明定電磁波警語標示內容及標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