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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相關圖表:
4.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4.1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
    合格標準如附表一,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二。
4.2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區分為 T1 【 1.544Mbit/s】、E1【 2.048Mbit
    /s】介面):
    廠商販賣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三、
    四,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五、六。
4.3 若申請人只申請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之檢驗,則只
    檢驗該接取界面。
4.4 ISDN  交換機與 110/119  集中受理電信終端設備介接通信協定之檢
    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七(本檢驗項目適用於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及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及用戶自用),通信介面資料格式及測
    試規範詳如附件一。【本檢驗項目為選測項目】。
4.5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目表詳如附件二,原級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
    目表(區分為 T1 【 1.544Mbit/s】、E1【 2.048Mbit/s】介面)詳
    如附件三、四。
4.6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之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若具備語音功能(指具
    備 Speech 或 3.1KHz Audio Bearer Capability) ,則需加測 μ-
    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機能。且須於使用手冊上
    詳述 μ-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之方法。
4.7 如設備原級速率接取界面(T1  介面【 1.544Mbit/s】)已經主管機
    關審驗通過,且該設備又同時支援 T1 介面( 1.544Mbit/s)、E1  
    介面( 2.048Mbit/s),在硬體(Hardware)部分完全相同,則只須
    補測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
4.8 檢驗項目之介面標準,須遵循 ITU-T ISDN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
    速率接取界面第一、二、三層通信規約之規定。但基本速率接取界面
    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第二、三層得檢附符合性宣告書或他國審驗證明
    文件代之。
4.9 電磁相容規定符合 CNS13438 標準。
4.10  電氣安全規定符合 CNS14336-1 標準。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一、本規範之檢驗項目及標準。
二、考量原級速率接取界面(T1  介面【 1.544Mbit/s】、E1  介面【 2.048Mbit/s
    】)在測試項目上,只有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有差異,數據鏈路層及網路層符
    合性測試項目均相同,爰訂定 4.7  規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