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4.1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 合格標準如附表一,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二。 4.2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區分為 T1 【 1.544Mbit/s】、E1【 2.048Mbit /s】介面): 廠商販賣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三、 四,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五、六。 4.3 若申請人只申請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之檢驗,則只 檢驗該接取界面。 4.4 ISDN 交換機與 110/119 集中受理電信終端設備介接通信協定之檢 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七(本檢驗項目適用於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及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及用戶自用),通信介面資料格式及測 試規範詳如附件一。【本檢驗項目為選測項目】。 4.5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目表詳如附件二,原級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 目表(區分為 T1 【 1.544Mbit/s】、E1【 2.048Mbit/s】介面)詳 如附件三、四。 4.6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之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若具備語音功能(指具 備 Speech 或 3.1KHz Audio Bearer Capability) ,則需加測 μ- 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機能。且須於使用手冊上 詳述 μ-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之方法。 4.7 如設備原級速率接取界面(T1 介面【 1.544Mbit/s】)已經主管機 關審驗通過,且該設備又同時支援 T1 介面( 1.544Mbit/s)、E1 介面( 2.048Mbit/s),在硬體(Hardware)部分完全相同,則只須 補測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 4.8 檢驗項目之介面標準,須遵循 ITU-T ISDN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 速率接取界面第一、二、三層通信規約之規定。但基本速率接取界面 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第二、三層得檢附符合性宣告書或他國審驗證明 文件代之。 4.9 電磁相容規定符合 CNS13438 標準。 4.10 電氣安全規定符合 CNS14336-1 標準。
一、本規範之檢驗項目及標準。 二、考量原級速率接取界面(T1 介面【 1.544Mbit/s】、E1 介面【 2.048Mbit/s 】)在測試項目上,只有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有差異,數據鏈路層及網路層符 合性測試項目均相同,爰訂定 4.7 規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