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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混附波輻射測試
8.1 傳導性混附波輻射
8.1.1 話機於指配頻道時
當話機已被指配之頻道時,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指由天線接頭輻
射出,非由該頻道載波及正常調變下旁波帶之頻率。
8.1.1.1 測試目的
為驗證當話機於指配頻道時,所產生之混附波輻射從 100kHz 到
12.75GHz 不包括 GSM900 之接收頻帶,不得超過符合之要求。
註:9 到 100kHz 的頻帶因為測試執行的困難不被測試。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12.1.1.3 Test purpose
8.1.1.2 合格標準
當話機於指配頻道時,所產生傳導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8.1.1.3 測試方法
8.1.1.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 (絕對射頻頻道號碼) ARFCN 頻道
範圍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
輸入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8.1.1.3.2 進行步驟
於 100kHz 至 12.75GHz 的頻率範圍中測量。在話機天線接頭
測量混附波輻射,當任何不連續的信號的功率位準高於下表的
要求時,減 6dB,在連接一個 50 歐姆的假負載,以吸收發射
出之功率負載。
測量頻寬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指示值為量
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進行於至少一個 TDMA 訊框期長,但不
包含空閒訊框。
8.1.1.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的功率不得超過下表的位準
8.1.2 話機於空閒模式時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由天線接頭所產生之任
何輻射。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GSM900及1800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8.1.2.1 測試目的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由天線接頭所產生之
任何輻射。
為確定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所產生之混附波輻射從 100kHz 到
12.75GHz 其中不包括 GSM900 及 1800 之接收頻帶,於正常電
壓狀況下,不得超過合格標準。
註:9 到 100kHz 的頻帶,因為測試執行的困難不被測試。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1.2.3 Test purpose
8.1.2.2 合格標準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產生傳導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8.1.2.3 測試方法
8.1.2.3.1 初始條件
BCCH 信息內容來自其所在之細胞內,並應確保其週期位址保
持不斷更新 (Periodic Location Updating) 而不被佔用,與
呼叫模式持續地設定在呼叫重組 (Paging Reorganization)
及 BS_AG_BLKS_RES 被設定為 0,以便話機接收機持續地運作
。
CCCH_CONF 應設定為 000.1 基本實體頻道用來給 CCCH ,而
不與 SDCCHs 結合。
BCCH 指配應為不是空置就是只包含其所在之細胞內之 BCCH
。
註:這是確保接收機不掃描到其他的 ARFCH,掃描其他 ARFCN
可能導致混附波頻率的移動,因此可能測量不到混附波輻
射或可能測量超過一次。
話機在 MM 狀態為“空閒,更新” ("idle, updated") 。
8.1.2.3.2 進行步驟
在 100kHz 到 12.75GHz 的頻率範圍中做測量。在話機的接頭
測量混附波輻射,當任何不連續的信號的功率位準高於上表的
要求時,減 6dB,再連接一個 50 歐姆的假負載。
測量頻寬依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指
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測量時間都應為話機接收一個 TDMA 訊框並包括含
有呼叫頻道的時間。
8.1.2.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的功率不得超過下表的位準
8.2 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8.2.1 話機於指配頻道時
當話機已被指配頻道時,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為話機機殼及機構,
及全部的接線所產生輻射之混附波。
此即所謂之“機殼輻射”。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連接
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話機架構
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1 MS allocated a channel
8.2.1.1 測試目的
為確認當話機被指配頻道時,其所產生的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
在正常電壓狀況下,不超過合格標準。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1.3 Test purpose
8.2.1.2 合格標準
當話機被配頻道時,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在正常的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8.2.1.3 測試方法
8.2.1.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 (絕對射頻頻道號碼) ARFCN 頻道
範圍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註:電源應連結到話機以致實際的架構,在測量中或有影響狀
況下,仍維持不變。由其是,話機的電池不可被挪開。以
防若沒有實際連結到電源,話機的電池可被使用。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
輸入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8.2.1.3.2 進行步驟
a) 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4GHz 範圍,藉
由測試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任何混附波輻射。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定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
能被接下來的步驟量測得到。
b) 將測試天線分隔設定至一個適當的測量距離,並每一頻率
的輻射可被偵測。話機應被旋轉以得最響應及藉由代用的
測量以確定有效輻射功率。假若一個無反射隔離室事先校
準,可被用來取代代用測量。
c) 測量頻寬根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
率指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被執行至少為一個 TDMA 訊框週期
,但不含空閒訊框。
註 1:此應確保於動作時間 (話機發射時) 與靜止時間均能被
測量到。
註 2:對這些濾波器頻寬可能會遭遇到雜訊層超過需要的測量
限制。這將取決於測試天線的增益,而且調整測量系統
的頻寬是許可的。或者,對高於 900MHz 的頻率之測試
,將測試天線與話機的間隔可以減少至 1 公尺。
d) 將測試天線在正交極化平面重複測量。
8.2.1.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上表之位準。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1.5 Test Requirement
8.2.2 話機於空閒模式時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為話機機殼及其機構,
包括全部相互連結的線路所產生之輻射。
此為所謂的“機殼輻射”。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接到
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實際連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
話機架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2 MS in idle mode
8.2.2.1 測試目的
為確認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話機所產生的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在正常電壓狀況下,不超過合格標準。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2.3 Test purpose
8.2.2.2 合格標準
1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的電
壓狀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2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於極限的
電壓狀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8.2.2.3 測試方法
8.2.2.3.1 初始條件
註:電源應連接到話機以致實際的架構,在測量中或有影響狀
況下,仍維持不變。尤其是,話機的電池不可被挪開。以
防若沒有實際連結到電源,話機的電池可被使用。
BCCH 信息內容來自其所在之細胞內,並應確保其週期位址保
持不斷更新而不被佔用,與呼叫模式持續地設定在呼叫重組 (
Paging Reorganization) 及 BS_AG_BLKS_RES 被設定為 0,
以便話機接收機持續地運作。
CCCH_CONF 應設定為 000.1 基本實體的頻道 (1 basic phy-
sical channel) 用來給 CCCH ,而不與 SDCCHs 結合。
BCCH 指配應為不是空置就是只包含其所在細胞內之 BCCH 。
註:這是確保接收機不掃描到其他的 ARFCH,掃描其他 ARFC
N 可能導致混附波頻率的移動,因此可能測量不到混附波
輻射或可能測量超過一次。
話機在 MM 狀態為“空閒,更新”, ("idle, updated")。
8.2.2.3.2 進行步驟
a) 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4GHz 範圍,藉
由測試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任何混附波輻射。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認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
能被接下來的步驟所量測得到。
b) 將測試天線分隔設定至一個適當的測量距離,在每一頻率
的輻射可被偵測到。話機應被旋轉以得最大的響應,及藉
由代用的測量以確定有效輻射功率。假若一個無反射隔離
室事先校準,可被用來以取代代用測量。
c) 測量頻寬根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
率指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被執行於至少一個 TDMA 框送週期
,除了空閒之框送外。
註:對這些濾波器頻寬可能會遭遇到雜訊層超過需要的測
量限制。這將取決於測試天線的增益,而且調整測量
系統的頻寬是許可的。或者,對高於 900MHz 的頻率
之測試,將測試天線與話機的間隔可以減少至 1 公
尺。
d) 將測試天線在正交極化平面重複測量。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2.4 Method of t-
est
8.2.2.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上表之位準。
參照 (ETSI ETS 300 607-1) 之 12.2.2.5 Test 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