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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八 章 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規定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其所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於發放工資中代為扣繳。
勞工及其眷屬得參加本會辦理之自費團體保險。
勞工得參加本會辦理之文康及社團活動。
本會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業務,防止職業
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衛生。
勞工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定,在執行職務或工作時,應依本會
之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或施予必要之安全檢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