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4.1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
合格標準如附表一,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二。
4.2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區分為 T1 【 1.544Mbit/s】、E1【 2.048Mbit
/s】介面):
廠商販賣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三、
四,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五、六。
4.3 若申請人只申請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之檢驗,則只
檢驗該接取界面。
4.4 ISDN 交換機與 110/119 集中受理電信終端設備介接通信協定之檢
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七(本檢驗項目適用於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及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及用戶自用),通信介面資料格式及測
試規範詳如附件一。【本檢驗項目為選測項目】。
4.5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目表詳如附件二,原級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
目表(區分為 T1 【 1.544Mbit/s】、E1【 2.048Mbit/s】介面)詳
如附件三、四。
4.6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之 ISDN 用戶電信終端設備若具備語音功能(指具
備 Speech 或 3.1KHz Audio Bearer Capability) ,則需加測 μ-
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機能。且須於使用手冊上
詳述 μ-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之方法。
4.7 如設備原級速率接取界面(T1 介面【 1.544Mbit/s】)已經主管機
關審驗通過,且該設備又同時支援 T1 介面( 1.544Mbit/s)、E1
介面( 2.048Mbit/s),在硬體(Hardware)部分完全相同,則只須
補測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
4.8 檢驗項目之介面標準,須遵循 ITU-T ISDN 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
速率接取界面第一、二、三層通信規約之規定。但基本速率接取界面
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第二、三層得檢附符合性宣告書或他國審驗證明
文件代之。
4.9 電磁相容規定符合 CNS13438 標準。
4.10 電氣安全規定符合 CNS14336-1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