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9:20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
十七、適用公約船應將附件三「遇險船舶船長操作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
      統設備指南」張貼於駕駛臺顯而易見之適當處。非適用公約船,亦
      按其規定設備,張貼通信設備緊急操作步驟說明(如:附件四「船
      舶無線電話遇險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