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2:10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 19 條
營運計畫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發起人、 百分之五以上認股人之姓名(名稱)及相關資料事項,依附件格式填報。
相關圖表:
附件-受理程序及申請書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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