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類比電視增力機及類比電視變頻機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二十六、電視增力機發射視訊載波頻率及音訊中心頻率應與主臺相同。電
視變頻機發射視訊載波頻率及音訊中心頻率應在指定頻率百分之
○‧○○○六以內。二十七、電視增力機及電視變頻機傳輸標準,依本規範第二十條、第二十
一條之各項規定。二十八、電視增力機及電視變頻機設置後,不得對主臺、其他電視無線電
臺、以及非電視無線電臺發生有防礙性之干擾。遇干擾發生時,
該機應即停止操作,在干擾未解除前不得轉播。二十九、電視增力機及電視變頻機應視事實需要核配其發射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