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電視增力機發射視訊載波頻率及音訊中心頻率應與主臺相同。電 視變頻機發射視訊載波頻率及音訊中心頻率應在指定頻率百分之 ○‧○○○六以內。
二十七、電視增力機及電視變頻機傳輸標準,依本規範第二十條、第二十 一條之各項規定。
二十八、電視增力機及電視變頻機設置後,不得對主臺、其他電視無線電 臺、以及非電視無線電臺發生有防礙性之干擾。遇干擾發生時, 該機應即停止操作,在干擾未解除前不得轉播。
二十九、電視增力機及電視變頻機應視事實需要核配其發射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