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司網站公開下列必要互連資訊: 一、互連請求之作業流程(含程序、處理時間等)、申請書表及所需文件 。 二、可供介接之網路介面規範、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概要 說明。 三、費率。 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核准公開之參考協議範本。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市場顯著地位者於他電信事業合理請求下,應提供之互連資訊範圍至少包 含: 一、互連架構。 二、互連設備介面、協定、總容量及剩餘容量。 三、機房位置及可供設備共置之空間。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應提供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