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混附波輻射測試
8.1 傳導性混附波輻射
8.1.1 話機於指配頻道時
當話機已被指配之頻道時,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指由天線接頭輻
射出,非由該頻道載波及正常調變下旁波帶之頻率。
8.1.1.1 測試目的
為驗證當話機於指配頻道時,所產生之混附波輻射從 100kHz 到
12.75 GHz 不包括 GSM900 之接收頻帶,不得超過符合之要求。
註:9 到 100kHz 的頻帶因為測試執行的困難不被測試。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3 Test purpose
8.1.1.2 合格標準
當話機於指配頻道時,所產生傳導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 │功率位準 (dBm) │
│頻率範圍 ├────────┤
│ │GSM 900 頻段 │
├───────────┼────────┤
│9kHz 至 1GHz │ -36 │
├───────────┼────────┤
│1GHz 至 12.75GHz │ -30 │
└───────────┴────────┘
┌───────────┬────────┐
│ │功率位準 (dBm) │
│頻率範圍 ├────────┤
│ │DCS 1800 頻段 │
├───────────┼────────┤
│9kHz 至 1GHz │ -36 │
├───────────┼────────┤
│1GHz 至 1710MHz │ -30 │
├───────────┼────────┤
│1710MHz 至 1785MHz │ -36 │
├───────────┼────────┤
│1785MHz 至 12.75GHz │ -30 │
└───────────┴────────┘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 GSM900 及 1800 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8.1.1.3 測試方法
8.1.1.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絕對射頻頻道號碼)ARFCN 頻道
範圍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
輸入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8.1.1.3.2 進行步驟
於 100kHz 至 12.75GHz 的頻率範圍中測量。在話機天線接頭
測量混附波輻射,當任何不連續的信號的功率位準高於下表的
要求時,減 6dB,在連接一個 50 歐姆的假負載,以吸收發射
出之功率負載。
測量頻寬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指示值為量
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進行於至少一個 TDMA 訊框期長,但不
包含空閒訊框。
┌──────────┬──────┬─────┬──────┐
│頻率範圍 │頻率偏移 │濾波器頻寬│視訊頻寬估值│
├──────────┼──────┼─────┼──────┤
│100kHz 至 50MHz │ - │10kHz │30kHz │
├──────────┼──────┼─────┼──────┤
│50 至 500MHz │ - │100kHz │300kHz │
├──────────┼──────┼─────┼──────┤
│500MHz 至 12.75GHz │0 至 10MHz │100kHz │300kHz │
│不包括 P-GSM 相關 │>=10MHz │300kHz │1MHz │
│TX 頻段: │>=20MHz │1MHz │3MHz │
│890 至 915MHz │>=30MHz │3MHz │3MHz │
│及 RX 頻段: │ │ │ │
│935 至 960MHz │ (由相關之 T│ │ │
│不包括 DCS 相關 TX │X 頻段邊界偏│ │ │
│頻段: │移) │ │ │
│1710 至 1785MHz │ │ │ │
│及 RX 頻段: │ │ │ │
│1805 至 1880MHz │ │ │ │
├──────────┼──────┼─────┼──────┤
│相關 TX 頻段: │1.8 至6.0MHz│30kHz │100kHz │
│P-GSM:890 至 915MHz │>6.0MHz │100kHz │300kHz │
│相關 TX 頻段: │ (由載波頻率│ │ │
│DCS :1710 至 1785M│偏移) │ │ │
│Hz │ │ │ │
└──────────┴──────┴─────┴──────┘
註 1:不包括之 935MHz 到 960MHz 及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率範
圍。
註 2:濾波器、視訊頻寬及頻率偏移之測量,僅對話機在中段 ARFCN 頻
道發射時為正確。
註 3:由於實際上的應用,視訊頻寬限制最大為 3MHz。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4 Method of test
8.1.1.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的功率不得超過下表的位準
┌──────────┬─────────────┐
│頻率範圍 │ 功率位準 (dBm) │
│ ├───────┬─────┤
│ │GSM 900 │DCS 1800 │
├──────────┼───────┼─────┤
│100kHz 至 1GHz │ -36 │ -36 │
├──────────┼───────┼─────┤
│1GHz 至 12.75GHz │ -30 │ │
├──────────┼───────┼─────┤
│1GHz 至 1710MHz │ │ -30 │
├──────────┼───────┼─────┤
│1710MHz 至 1785MHz │ │ -36 │
├──────────┼───────┼─────┤
│1785MHz 至 12.75GHz │ │ -30 │
└──────────┴───────┴─────┘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5 Test
requirement
8.1.2 話機於空閒模式時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由天線接頭所產生之任
何輻射。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 GSM900 及 1800 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8.1.2.1 測試目的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由天線接頭所產生之
任何輻射。
為確定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所產生之混附波輻射從 100kHz 到
12.75 GHz 其中不包括 GSM900 及 1800 之接收頻帶,於正常電
壓狀況下,不得超過合格標準。
註:9 到 100kHz 的頻帶,因為測試執行的困難不被測試。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2.3 Test purpose
8.1.2.2 合格標準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產生傳導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頻率範圍 │ 功率位準 (dBm)│
├────────────┼────────┤
│9kHz 至 880MHz │ -57 │
├────────────┼────────┤
│880MHz 至 915MHz │ -59 │
├────────────┼────────┤
│915MHz 至 1GHz │ -57 │
├────────────┼────────┤
│1GHz 至 1710MHz │ -47 │
├────────────┼────────┤
│1710MHz 至 1785MHz │ -53 │
├────────────┼────────┤
│1785MHz 至 12.75GHz │ -47 │
└────────────┴────────┘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 GSM900 及 1800 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參照(ETSI EST 300 607-1)之 12.1.2.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8.1.2.3 測試方法
8.1.2.3.1 初始條件
BCCH 信息內容來自其所在之細胞內,並應確保其週期位址保
持不斷更新(Periodic Location Updating)而不被佔用,與
呼叫模式持續地設定在呼叫重組(Paging Reorganization )
及 BS_AG_BLKS_RES 被設定為 0,以便話機接收機持續地運作
。
CCCH_CONF 應設定為 000.1 基本實體頻道用來給 CCCH ,而
不與 SDCCHs 結合。
BCCH 指配應為不是空置就是只包含其所在之細胞內之 BCCH
。
註:這是確保接收機不掃描到其他的 ARFCH,掃描其他 ARFCN
可能導致混附波頻率的移動,因此可能測量不到混附波輻
射或可能測量超過一次。
話機在 MM 狀態為“空閒,更新”(“idle,updated”)
。
8.1.2.3.2 進行步驟
在 100kHz 到 12.75GHz 的頻率範圍中做測量。在話機的接頭
測量混附波輻射,當任何不連續的信號的功率位準高於上表的
要求時,減 6dB,再連接一個 50 歐姆的假負載。
測量頻寬依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指
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測量時間都應為話機接收一個 TDMA 訊框並包括含
有呼叫頻道的時間。
┌─────────┬──────┬─────┐
│頻率範圍 │濾波器頻寬 │視訊頻寬 │
├─────────┼──────┼─────┤
│100kHz 至 50MHz │10kHz │30kHz │
├─────────┼──────┼─────┤
│50MHz 至 12.75GHz │100kHz │300kHz │
└─────────┴──────┴─────┘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2.4 Method of test
8.1.2.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的功率不得超過下表的位準
┌─────────────┬─────────┐
│頻率範圍 │功率位準 (dBm) │
├─────────────┼─────────┤
│100kHz 至 880MHz │ -57 │
├─────────────┼─────────┤
│880MHz 至 915MHz │ -59 │
├─────────────┼─────────┤
│915MHz 至 1000MHz │ -57 │
├─────────────┼─────────┤
│1GHz 至 1710MHz │ -47 │
├─────────────┼─────────┤
│1710MHz 至 1785MHz │ -53 │
├─────────────┼─────────┤
│1785MHz 至 12.75GHz │ -47 │
└─────────────┴─────────┘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2.5 Test requirement
8.2 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8.2.1 話機於指配頻道時
當話機已被指配頻道時,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為話機機殼及機構,
及全部的接線所產生輻射之混附波。
此即所謂之“機殼輻射”。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連接
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話機架構
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 MS allocated a channel
8.2.1.1 測試目的
為確認當話機被指配頻道時,其所產生的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
在正常電壓狀況下,不超過合格標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12.2.1.3 Test purpose
8.2.1.2 合格標準
當話機被配頻道時,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在正常的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頻率範圍 │ 功率位準 (dBm) │
│ ├──────┬───────┤
│ │GSM 900 │ DCS 1800 │
├──────────┼──────┼───────┤
│30MHz 至 1GHz │ -36 │ -36 │
├──────────┼──────┼───────┤
│1GHz 至 4GHz │ -30 │ │
├──────────┼──────┼───────┤
│1GHz 至 1710MHz │ │ -30 │
├──────────┼──────┼───────┤
│1710MHz 至 1785MHz │ │ -36 │
├──────────┼──────┼───────┤
│1785MHz 至 4GHz │ │ -30 │
└──────────┴──────┴───────┘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測試適用於所
有形式 GSM9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連接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
做測試。
註: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話機架
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2 Test Conformance
8.2.1.3 測試方法
8.2.1.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絕對射頻頻道號碼)ARFCN 頻道
範圍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註:電源應連結到話機以致實際的架構,在測量中或有影響狀
況下,仍維持不變。由其是,話機的電池不可被挪開。以
防若沒有實際連結到電源,話機的電池可被使用。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
輸入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8.2.1.3.2 進行步驟
a)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4GHz 範圍,藉由
測試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任何混附波輻射。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定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能
被接下來的步驟量測得到。
b)將測試天線分隔設定至一個適當的測量距離,並每一頻率的
輻射可被偵測。話機應被旋轉以得最響應及藉由代用的測量
以確定有效輻射功率。假若一個無反射隔離室事先校準,可
被用來取代代用測量。
c)測量頻寬根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
指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被執行至少為一個 TDMA 訊框週期,
但不含空閒訊框。
註 1:此應確保於動作時間(話機發射時)與靜止時間均能
被測量到。
註 2:對這些濾波器頻寬可能會遭遇到雜訊層超過需要的測
量限制。這將取決於測試天線的增益,而且調整測量
系統的頻寬是許可的。或者,對高於 900MHz 的頻率
之測試,將測試天線與話機的間隔可以減少至 1 公
尺。
d)將測試天線在正交極化平面重複測量。
┌──────────┬──────┬─────┬──────┐
│頻率範圍 │頻率偏移 │濾波器頻寬│視訊頻寬估值│
├──────────┼──────┼─────┼──────┤
│30 至 50MHz │- │10kHz │30kHz │
│50 至 500MHz │- │100kHz │300kHz │
│500MHz 至 4GHz, │0 至 10MHz │100kHz │300kHz │
│不包括相關之 TX 頻段│>=10MHz │300kHz │1MHz │
│: │>=20MHz │1MHz │3MHz │
│P-GSM :890 至 915MH│>=30MHz │3MHz │3MHz │
│z │ (由相關 TX │ │ │
│DCS :1710 至 1785M│頻段邊界之偏│ │ │
│Hz │移) │ │ │
│ │ │ │ │
│相關 TX 頻段: │1.8 至 6.0MH│30MHz │100kHz │
│P-GSM : 890 至 915│z │100MHz │300kHz │
│MHz │>6.0MHz │ │ │
│DCS : 1710 至 1785M│ (由載波頻率│ │ │
│Hz │偏移) │ │ │
└──────────┴──────┴─────┴──────┘
註 1:濾波器、視訊頻寬,和頻率偏移之測量只對話機在 ARFCN 頻道中
傳輸時為正確。
註 2:由於實際上的應用,視訊頻寬限制最大為 3MHz。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4 Method of test
8.2.1.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上表之位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5 Test Requirement
8.2.2 話機於空閒模式時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為話機機殼及其機構,
包括全部相互連結的線路所產生之輻射。
此為所謂的"機殼輻射"。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接到
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實際連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
話機架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 MS in idle mode
8.2.2.1 測試目的
為確認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話機所產生的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在正常電壓狀況下,不超過合格標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3 Test purpose
8.2.2.2 合格標準
1.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的電
壓狀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2.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於極限的
電壓狀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頻率範圍 │功率位準 (dBm)│
├──────────┼───────┤
│30MHz 至 880MHz │ -57 │
├──────────┼───────┤
│880MHz 至 915MHz │ -59 │
├──────────┼───────┤
│915MHz 至 1GHz │ -57 │
├──────────┼───────┤
│1GHz 至 1710MHz │ -47 │
├──────────┼───────┤
│1710MHz 至 1785MHz │ -53 │
├──────────┼───────┤
│1785MHz 至 4GHz │ -47 │
└──────────┴───────┘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接
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實際連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
擾話機架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8.2.2.3 測試方法
8.2.2.3.1 初始條件
註:電源應連接到話機以致實際的架構,在測量中或有影響狀
況下,仍維持不變。尤其是,話機的電池不可被挪開。以
防若沒有實際連結到電源,話機的電池可被使用。
BCCH 信息內容來自其所在之細胞內,並應確保其週期位址保
持不斷更新而不被佔用,與呼叫模式持續地設定在呼叫重組(
Paging Reorganization) 及 BS_AG_BLKS_RES 被設定為 0,
以便話機接收機持續地運作。
CCCH_CONF 應設定為 000.1 基本實體的頻道(1 basic
physical channel)用來給 CCCH ,而不與 SDCCHs 結合。
BCCH 指配應為不是空置就是只包含其所在細胞內之 BCCH。
註:這是確保接收機不掃描到其他的 ARFCH,掃描其他 ARFCN
可能導致混附波頻率的移動,因此可能測量不到混附波輻
射或可能測量超過一次。
話機在 MM 狀態為“空閒,更新”,(“idle,updated”)。
8.2.2.3.2 進行步驟
a)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4GHz 範圍,藉由
測試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任何混附波輻射。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認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能
被接下來的步驟所量測得到。
b)將測試天線分隔設定至一個適當的測量距離,在每一頻率的
輻射可被偵測到。話機應被旋轉以得最大的響應,及藉由代
用的測量以確定有效輻射功率。假若一個無反射隔離室事先
校準,可被用來以取代代用測量。
c)測量頻寬根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
指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被執行於至少一個 TDMA 框送週期,
除了空閒之框送外。
註:對這些濾波器頻寬可能會遭遇到雜訊層超過需要的測量
限制。這將取決於測試天線的增益,而且調整測量系統
的頻寬是許可的。或者,對高於 900MHz 的頻率之測試
,將測試天線與話機的間隔可以減少至 1 公尺。
┌────────┬───────┬────┐
│頻率範圍 │濾波器頻寬 │視訊頻寬│
├────────┼───────┼────┤
│30MHz 至 50MHz │10kHz │30kHz │
│50MHz 至 4GHz │100kHz │300kHz │
└────────┴───────┴────┘
d)將測試天線在正交極化平面重複測量。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4 Method of test
8.2.2.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上表之位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5 Test 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