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1048038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傳播字第 10262 019100 號令修訂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無線廣播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新名稱:廣播事業營 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全文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