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1300
323300 號函修正第 2、3、13、16、17、19、20、23、29、32、34、3
8、43、44、48~50、54、55、57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13
6078954 號函核備修正第 2、3、13、16、17、20、23、29、38、43、4
4、48~50、54、5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13
6084307 號函核備修正第 19、32、34、49、5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900
512380 號函修正第 16、38、39、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9
6093357 號函核備修正第 16、38、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9
6104919 號函核備修正第 3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80023
69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8、40、49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北市勞資字第 1086045
560 號函核備修正第 38、40、49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700
268400 號函修正下達第 19、27、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7
6022234 號函核備修正第 19、27、3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600
2170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10、12、14、19、21~24、26、27、29、30
、32、42、47、48、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6
345596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12、19、21~23、27、29、42、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634
8888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10、14、24、26、30、32、47、4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40045
64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13、32、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 10436420900 號
函核備修正第 3、13、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 104385888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3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099110142
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一字第 09912034600 號函
核備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0970019
0090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一字第 09732126900 號函
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勞一字第 09704135800 號
函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