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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900
  512380  號函修正第 16、38、39、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9
  6093357 號函核備修正第 16、38、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9
  6104919 號函核備修正第 3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80023
  69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8、40、49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北市勞資字第 1086045
  560 號函核備修正第 38、40、49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700
  268400  號函修正下達第 19、27、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7
  6022234 號函核備修正第 19、27、3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600
  2170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10、12、14、19、21~24、26、27、29、30
  、32、42、47、48、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6
  345596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12、19、21~23、27、29、42、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634
  8888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10、14、24、26、30、32、47、4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40045
  64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13、32、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 10436420900  號
   函核備修正第 3、13、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 104385888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3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099110142
  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一字第 09912034600  號函
  核備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0970019
  0090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一字第 09732126900  號函
  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勞一字第 09704135800  號
  函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