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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1300
  323300  號函修正第 2、3、13、16、17、19、20、23、29、32、34、3
  8、43、44、48~50、54、55、57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13
  6078954 號函核備修正第 2、3、13、16、17、20、23、29、38、43、4
  4、48~50、54、5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13
  6084307 號函核備修正第 19、32、34、49、5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900
  512380  號函修正第 16、38、39、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9
  6093357 號函核備修正第 16、38、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9
  6104919 號函核備修正第 3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80023
  69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8、40、49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北市勞資字第 1086045
  560 號函核備修正第 38、40、49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700
  268400  號函修正下達第 19、27、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7
  6022234 號函核備修正第 19、27、3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600
  2170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10、12、14、19、21~24、26、27、29、30
  、32、42、47、48、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6
  345596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12、19、21~23、27、29、42、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634
  8888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10、14、24、26、30、32、47、4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1040045
  64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13、32、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 10436420900  號
   函核備修正第 3、13、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 10438588800
  號函核備修正第 3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099110142
  50  號函修正下達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一字第 09912034600  號函
  核備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 0970019
  0090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一字第 09732126900  號函
  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勞一字第 09704135800  號
  函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