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取消誤發遇險警報時之處理
(一)數位選擇呼叫(DSC) 設備之取消步驟:
1.立即重新設定(Reset) 設備。
2.依情況設定下列頻率:
(1)特高頻:選定發話機 156.8MHz (頻道 16)。
(2)中 頻:選定發話機頻率至 2182kHz。
(3)中/ 高頻:選定發話機頻率至誤發遇險警報相同頻段之無線電
話遇險及安全頻率。
3.將包含本船船名、呼號及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MMSI)及船位之
取消誤發遇險警報訊息以廣播方式傳送至所有船舶(All
Stations)。
(二)國際行動衛星組織船舶地球電臺(Inmarsat-A、B、C、M) 之取消
步驟:
經由傳送遇險優先訊息至業已傳送誤發遇險警報之相同海岸地球電
臺,以通知適當搜救協調中心該警報業已取消,該訊息須包括船名
、呼號、IMN 號碼及船位。
(三)衛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SAT-EPIRB) 之取消步驟:
若不慎啟動衛星式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應透過海岸電臺或陸上地
球電臺連絡適當搜救協調中心以取消誤發之遇險警報。
(四)其他補充規定:
船舶應盡可能採行上述相關規定方式或使用其他適當方法通知相關
單位,該遇險警報為誤發並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