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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十七、適用公約船應將附件三「遇險船舶船長操作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
      統設備指南」張貼於駕駛臺顯而易見之適當處。非適用公約船,亦
      按其規定設備,張貼通信設備緊急操作步驟說明(如:附件四「船
      舶無線電話遇險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