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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十、審查委員會或本會委員會為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繼續經營之能力,必
    要時得執行現場系統技術審驗及查核財務能力、頻譜資源運用現況、
    電信號碼資源使用現況等相關資料,或邀請其到會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