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十一、審查委員會應依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表(附件三)
      所列審查項目審查,審查結果無表二不予換發執照情形,且依表三
      事業計畫書審查結果有過半數審查委員評分及總平均分數均達七十
      分以上者,應作成准予換照建議,格式如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
      許執照審查總結表(附件四),提交本會委員會議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