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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八、經本會確認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予以解任,並另派他
    人繼任之:
(一)對於審查作業上之行為有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二)有第六點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