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 覽表」,並自 104.02.13 日生效
主 旨: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一、如主旨。 二、附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 」1 份。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院臺經字第 1010055 981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民國 106 年 04 月 18 日院臺經字第 1060010 302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