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 表,並自 97.08.29 日生效
主 旨: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一、如主旨。 二、附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 」。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院臺經字第 097001090 5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院臺經字第 1010055 981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