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 覽表」,並自 101.09.28 日生效
主 旨: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一、如主旨。 二、附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 」1 份。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民國 97 年 08 月 29 日院臺經字第 097002956 9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民國 104 年 02 月 13 日院臺經字第 1040123 257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