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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評鑑制度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7 日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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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為瞭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營運狀況,作為主管機關追蹤考核
    及督促系統經營者改正缺失之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為建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評鑑制度」(以下簡
    稱「評鑑制度」)及標準化評鑑作業,本會同時編訂「有線廣播電視
    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評鑑制度頇知」(以下簡稱「本頇知」),經本
    會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委員會」)審議,
    再由本會委員會決議後公告實施。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審議委員會應就系
    統經營者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 3  年評鑑 1  次。」評鑑
    工作將由審議委員、學者專家與本會組成之「評鑑小組」負責,依據
    系統經營者檢送之「評鑑報告書」及其餘各項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再
    由審議委員會討論評鑑結果後,由本會委員會依組織法規定辦理,作
    出最後決議,分為「優良」、「合格」、「限期改正」、「撤銷執照
    」4個等級,由本會將結果通知系統經營者。
    評鑑結果除用於本會瞭解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及督促系統經營者改正
    缺失外;並將列為系統經營者 9  年營運許可期限屆滿時,審酌換發
    營運執照之參考依據。
    本頇知必要時得視實際情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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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規章
    有線廣播電視法
(一)第 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以下
      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三、執行營運計畫之評鑑。」
(二)第 36 條規定:「審議委員會應就系統經營者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
      行情形,每 3  年評鑑 1  次。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
      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審議委員會決議,通知限期改正;其無法
      改正,經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營運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營
      運許可證。」
(三)第 66 條規定:「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時,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正: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通知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者。」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一)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審議委員會審議依本法第 8  條第 3 
      款所定執行營運計畫之評鑑,得另聘請專家、學者參與。」
(二)第 4  條第 4  項規定:「第 1  項評鑑方式,由審議委員會定之
      。」
    系統經營者自領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之日起算
    (分期領證開播者以領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分期營運許可證」之日
    起算),每 3  年頇接受評鑑 1  次;執照屆期當年,得不辦理評鑑
    。
    評鑑結果不合格被列為「限期改正」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改正,依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66 條第 4  款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
    元以下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其無法改正者,並得依同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經審議委員會
    決議撤銷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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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流程 評鑑作業流程如下:
(一)本會於系統經營者領取營運許可證滿 3  年前、滿 6  年前,通知
      系統經營者於限期內檢送評鑑報告書、相關佐證資料及其他經本會
      指定之文件到會接受評鑑;營運許可屆期當年,得不辦理評鑑。
(二)本會針對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所檢送之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
      料進行初步文件清查工作,若檢送文件資料不齊,本會將通知系統
      經營者限期補正。
(三)本會將派員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至系統經營者頭端機房及營
      業場所所在地,依據其所檢送之評鑑報告書內容進行實地查核;同
      時本會亦將蒐集相關資料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該系統經營者
      營運情形之意見及各項核處紀錄。
(四)本會彙整各相關單位所提供意見及核處紀錄後,連同系統經營者檢
      送之評鑑報告書、相關佐證資料及本會實地查核紀錄,一併交由評
      鑑小組,分頻道、財務、客服、工程、組織等 5  個單項進行第 1
      階段之書面審查及評分工作。
(五)評鑑小組內各成員依其專業,各自獨立作業,進行書面審查及評分
      工作,並加註意見後,由小組召集人召開小組會議進行討論,作成
      綜合意見及評鑑等級建議,完成第 1  階段審查。
(六)本會將評分表、綜合意見及評鑑等級建議及相關資料送交本會審議
      委員會進行第 2  階段審查,由本會審議委員會依據評鑑小組書面
      審查之評分、綜合意見及評鑑等級建議進行討論及審議評鑑結果。
(七)本會審議委員會進行第 2  階段審查時,同時邀請地方代表與會參
      加討論。必要時,本會審議委員會得決議推派審議委員赴系統經營
      者所在地進行實地評鑑。
(八)本會審議委員會審議完成後,評定「優良」、「合格」、「限期改
      正」、「撤銷執照」4 個等級之評鑑結果,再由本會委員會決議,
      本會依決議將評鑑結果及改進意見通知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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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小組之組成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審議委員會審議
    依本法第 8  條第 3  款所定執行營運計畫之評鑑,得另聘請專家、
    學者參與。」
    本會依據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內容之屬性加以歸類,將評鑑工作區分
    為頻道、財務、客服、工程、組織等 5  大單項,分別自大眾傳播、
    財務會計、消費者保護、工程、企業管理等 5  個專業領域內遴選學
    者及本會相關業務主管,經本會審議委員會同意後聘為評鑑小組成員
    ,與審議委員共同組成評鑑小組,評鑑小組內各成員依其專業,各自
    獨立作業,負責第 1  階段之書面審查及評分工作。
    為尊重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本會除函請地方政府
    於第 1  階段書面審查之前,提供相關核處統計資料供評鑑小組參考
    外,於第 2  階段之本會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時,亦均邀請地方代表
    與會參加討論。同時,特別於評鑑制度中安排地方代表評分機制,邀
    請地方政府參與轄內系統經營者之評鑑工作,於所有 5  個項目內提
    出地方政府之綜合意見及評分,期能反映地方需求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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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分數之計算及結果
    評鑑資料經第 1  階段評鑑小組書面審查後,由評鑑小組成員於評分
    表格上分別評分並加註意見。本會將依加權配分比重換算,得出各單
    項評分,各單項分配比例如下:頻道 20%、財務 15%、客服 20%、工
    程 15%、組織 10%,另加上配分為 20%  之地方代表評分,總計 100
    分。
    本會換算累計得出評鑑總分後,將書面審查之評分、綜合意見及評鑑
    等級建議送請本會審議委員會進行第 2  階段審查。
    審議委員會完成第 2  階段審查後,依據「評鑑總分」及「是否有明
    顯缺失」2 項標準,經討論後作成決議,評鑑結果分為下列 4  個等
    級:
(一)評鑑總分達 85 分,且各單項得分均達 80 分,亦無明顯頇改正之
      缺失者,得列為「優良」。
(二)評鑑總分達 70 分,且無明顯頇改正之缺失者,得列為「合格」。
(三)評鑑總分未達 70 分者;或有明顯缺失,惟其缺失得改正者,均列
      為「限期改正」。
(四)有明顯缺失,且缺失無法改正者,經決議後,列為「撤銷執照」。
    前述明顯缺失係指以下3類:
(一)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之情事。
(二)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或有損害之虞者。
(三)有營運不當、危害公司營運或有危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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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鑑報告書撰填注意事項
(一)評鑑報告書應以電腦繕打,依評鑑項目(頻道、財務、客服、工程
      、組織)分為 5  冊,每冊依據各該項目之「撰填說明」分章節撰
      填。各項目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以附件方式檢附於各項目報告書
      之後裝訂成冊。
(二)評鑑報告書每頁下方中央請加註系統經營者之名稱、評鑑項目名稱
      及頁碼,例如:○○系統頻道第1頁、○○系統財務第1頁。
(三)評鑑報告書請以直式A4 紙張雙面印刷,格式為橫書由左向右編排
      ,版面上下邊界各 2.5  公分,左右邊界各 3  公分,行距設定為
      固定行高 24 pt,與前後段距離 6 pt ,大綱章次字體為標楷粗體
      18  ,大綱節次字體為粗體標楷粗體 16 ,內文字體為標楷體標準
      14。
(四)相關佐證資料請以直式A4 紙張印刷或黏貼,每頁下方中央請加註
      系統經營者之名稱、評鑑項目名稱、附件及頁碼,例如:○○系統
      頻道附件第1頁、○○系統財務附件第1頁。
(五)裝訂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時請於頁面左側裝訂(為避免脫落
      ,請以釘書機裝訂,勿以打孔機活頁裝訂),並於裝訂後黏貼 200
      磅以上紙張之封面封底。封面應詳載評鑑項目名稱、系統經營者之
      公司全名、統一編號、經營地區、營運許可證有效期間、及檢送評
      鑑報告書之年月。
(六)評鑑報告書繕打完畢後,請將報告書之文字資料另行以WORD檔案儲
      存於光碟片,相關佐證資料得以影像檔案儲存。
(七)請將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 3  份,其中 2  份書面資料
      連同電子檔案,以掛號郵寄方式函送本會(來函上請加蓋公司章)
      ,地址:10052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50 號,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收;另外 1  份書面資料請函送至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新聞單位存查。
(八)有關評鑑報告書撰填之任何疑問,請洽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
      播營管處」,電話:02-3343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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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鑑報告書「頻道」項目撰填說明
    評鑑報告書之第一冊「頻道」項目部分,請載明下列事項:
    頻道收視意願調查
    1.是否每年委託具公信力之學術或專業調查單位針對收視戶辦理頻道
      收視意願及安排滿意度調查?是否包含民眾最常收看及最受歡迎前
      70個頻道之排名?請說明計畫內容、最近 3  年每次調查之時間與
      密度、調查目的、調查方法、抽樣方式、調查流程、樣本數之決定
      、調查計畫主辦單位、調查問卷設計原則。與他公司合辦調查者,
      應說明公司數量、名稱、彼此關係、各公司之樣本數、各公司之調
      查結果、與他公司間之交叉分析。已換照者,應另附換照申請書本
      項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應檢附最近 3  年歷次調查之問卷樣本
      、最近 3  年歷次調查結果統計表、最近 3  年歷次委託合約影本
      、其他佐證資料)
    2.是否將調查結果作為頻道選擇及排列之參考依據,以符合地區收視
      需求?請說明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處理情形、頻道編排改進計畫與成
      果。(應檢附最近 3  年歷次問卷調查結果報告、最近 3  年頻道
      編排改進計畫與成果、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
(一)頻道規劃與類型編排
      1.必載、公益及闔家觀賞頻段是否依「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
        則」辦理,集中規劃播送,並置於前段區塊。請說明該頻段內之
        各頻道名稱及頻道規劃安排理念。(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
        使用情形表)
      2.頻道是否依照節目屬性區隔?排列頻道順序是否依收視戶滿意度
        調查及社會公益整體考量?請說明節目區塊類型及規劃安排理念
        。(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3.是否多元均衡提供國內及國際新聞頻道,且區塊集中規劃?是否
        多元且不集中於少數頻道供應者,國內與國際新聞頻道是否均適
        度選擇安排,並編排於同一區塊播送,以符合民眾利益?請說明
        系統內之各國內及國際新聞頻道名稱、播出位置及此類型之頻道
        規劃與區塊安排理念。(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
      4.廣告專用頻道規劃情形,是否朝區塊集中規劃?是否考量廣告頻
        道違規情形,選擇內控較優者,違規紀錄較少者作為合作夥伴,
        並多元且不集中於少數頻道供應者,以增加不同頻道商參與經營
        播出機會,增進產業健全發展,以符合民眾利益?請說明系統內
        之各廣告頻道名稱、播出位置及此類型之頻道規劃與區塊安排理
        念。(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5.請說明最受歡迎 50 個頻道(依法必載頻道及廣告專用頻道不列
        入計算)是否簽約並安排於第 4  頻道至第 78 頻道之間播送?
        (應檢附引用之調查報告、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6.最受歡迎 5  個非以商業利益為經營目標,節目符合公益性、藝
        文性及社教性且為普級之頻道(依法必載頻道及廣告專用頻道不
        列入計算)是否簽約並安排於第 4  頻道至第 78 頻道之間播送
        ?(應檢附引用之調查報告、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7.兒少頻道及該區塊旁是否規劃公益及知識性之頻道?頻道編排是
        否注重保護兒少身心健康與發展?請說明系統內之兒少頻道名稱
        、播出位置、此類型頻道與該區塊旁之頻道名稱與屬性。(應檢
        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8.請說明最近 3  年新頻道引進情形,是否妥善選擇並增加新頻道
        進入市場之機會?是否參考當地民眾之喜好?(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二)頻道變更情形
      1.營運計畫「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是否整體妥適規劃?請說
        明處理程序及最近 3  年頻道變更之整體評估。(應檢附頻道變
        更處理流程、最近 3  年歷次頻道變更之評估)
      2.請說明最近 3  年營運計畫「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次數及
        理由,是否有距前一次變更未達 3  個月又再變更影響收視戶收
        視習慣之情形(因頻道終止經營或停播頇變更者,則請加註敘明
        )。(應檢附最近 3  年歷次頻道變更許可函、最近 3  年歷次
        頻道變更之理由及說明)
      3.頻道規劃安排及變更前是否先與消費者團體進行協商溝通?請說
        明參與之消費者團體名稱、日期及協商溝通情形。(應檢附協商
        佐證資料)
(三)數位服務情形
      1.請說明數位收視服務計畫,並說明類比及數位服務頻寬使用情況
        。(應檢附最近 3  年數位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2.請說明數位收視服務推展情形,並說明開始提供服務之日期、經
        營現況、數位收視服務訂戶數及普及率。已換照者,應另附換照
        申請書本項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應檢附最近 3  年數位服務訂
        戶數)
      3.請說明目前提供數位收視服務之頻道數量、名稱及類型。並詳細
        說明數位免費、基本、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使用方式及收
        視費用?有組合式之頻道者,請一併說明。(應檢附數位頻道規
        劃使用情形表、數位收視服務費用表)
      4.請說明目前提供數位加值服務之數量及類型,並詳細說明各類數
        位加值服務之內容及費用。(應檢附數位加值服務費用表)
(四)違規紀錄
      1.請說明營運計畫「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違規情形及次數。
        (應檢附最近 3  年違規紀錄)
      2.請說明是否有未依法載送無線電視、客語及原住民語頻道之違規
        情形及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違規紀錄)
    自製節目製播具體計畫
(一)製播計畫
      1.請說明自製節目製播具體計畫及執行情形,包含節目類型、節目
        名稱、節目型態、節目主旨、收視對象、節目內容、節目時間、
        播出頻道、播出時段、播出方式、預算等。與他公司聯合製播者
        ,請一併說明合作之公司數量、名稱、彼此關係及資源整合及分
        享情形。已換照者,應另附換照申請書本項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
        。(應檢附最近 3  年各類型自製節目之節目企劃書清單、最近
        3 年各類型自製節目之節目企劃書、最近 3  年自製節目排播表
        、實地查核時應備播出錄影帶供查)
      2.自製節目是否在載明於營運計畫內之自營或自製節目頻道播送?
        或在與他公司聯合製播之跨系統頻道播送?請說明頻道名稱、頻
        道經營及內容編審權為公司所有、頻道播出位置。(應檢附最近
        3 年自製節目排播表、最近 3  年頻道規劃情形表)
(二)服務地方社區節目
      1.是否製作介紹地方人文發展節目?是否與他公司聯合製播?請詳
        細說明所製作節目之名稱、企劃內容、每次播出長度、播出集數
        、播出期間、播出時段,以及播送上述節目之頻道名稱。與他公
        司聯合製播者,請一併說明合作之公司家數、名稱、彼此關係、
        最近 3  年製播總集數,以及資源整合與分享情形。(節目應以
        定期播出至少 3  個月或 13 集者,且節目每次播出長度扣除廣
        告時間後不得少於 25 分鐘。節目內容如果偏重凸顯黨政人員、
        選任公職人員或候選人等特定人物者,不得列入計算)(應檢附
        最近 3  年本類型自製節目之節目企劃書清單、最近 3  年節目
        企劃書或腳本、最近 3  年節目播出期間之排播表、實地查核時
        應備播出錄影帶供查)
      2.是否製作關懷地方弱勢社群節目?是否與他公司聯合製播?請詳
        細說明所製作節目之名稱、企劃內容、每次播出長度、播出集數
        、播出期間、播出時段,以及播送上述節目之頻道名稱。與他公
        司聯合製播者,請一併說明合作之公司家數、名稱、彼此關係、
        最近 3  年製播總集數,以及資源整合與分享情形。(節目應以
        定期播出至少 3  個月或 13 集者,且節目每次播出長度扣除廣
        告時間後不得少於 25 分鐘。節目內容如果偏重凸顯黨政人員、
        選任公職人員或候選人等特定人物者,不得列入計算)(應檢附
        最近 3  年本類型自製節目之節目企劃書清單、最近 3  年節目
        企劃書或腳本、最近 3  年節目播出期間之排播表、實地查核時
        應備播出錄影帶供查)
      3.是否針對當地族群語言特性,製播其母語節目?或是製播增進外
        籍人士(含外籍配偶、外籍勞工)了解我國語言與生活習俗之節
        目?請詳細說明所製作或播送節目之名稱、企劃內容或節目來源
        、每次播出長度、播出集數、播出期間、播出時段,以及播送上
        述節目之頻道名稱。(應檢附節目企劃書或腳本、或播送之節目
        授權證明,以及節目播出期間之排播表、實地查核時,應備播出
        錄影帶供查)。
(三)地方新聞節目
      1.是否製作地方新聞報導節目?是否與他公司聯合製播?請詳細說
        明所製作節目之名稱、企劃內容、每次播出長度、播出集數、播
        出期間、播出時段,以及播送上述節目之頻道名稱。與他公司聯
        合製播者,請一併說明合作之公司家數、名稱、彼此關係、最近
        3 年製播總集數,以及資源整合與分享情形。(節目應以定期每
        週至少播出 5  集者,但不含重播,且節目每次播出長度扣除廣
        告時間後不得少於 15 分鐘。)(應檢附最近 3  年本類型自製
        節目之節目企劃書清單、最近 3  年節目企劃書或腳本、最近 3
        年節目播出期間之排播表、實地查核時應備播出錄影帶供查)
      2.是否製作地方時事論壇節目?是否與他公司聯合製播?請詳細說
        明所製作節目之名稱、企劃內容、每次播出長度、播出集數、播
        出期間、播出時段,以及播送上述節目之頻道名稱。與他公司聯
        合製播者,請一併說明合作之公司家數、名稱、彼此關係、最近
        3 年製播總集數,以及資源整合與分享情形。(節目應以定期播
        出 2  個月以上或 8  集以上者,但不含重播,且節目每次播出
        長度扣除廣告時間後不得少於 25 分鐘。)(應檢附最近 3  年
        本類型自製節目之節目企劃書清單、最近 3  年節目企劃書或腳
        本、最近 3  年節目播出期間之排播表、實地查核時應備播出錄
        影帶供查)
      3.是否設立新聞採訪中心(含合資成立或特約者)?請說明採訪中
        心編制、工作內容、相關設備及所在處所。合資成立者,請一併
        說明合作之公司家數、名稱,以及資源整合與分享情形,檢附之
        資料應包含合資之各公司配置員工清冊及相關設備資料。(應檢
        附採訪中心員工清冊、採訪中心設備清單採訪中心設備清單)
      4.是否設立專用攝影棚(含合資成立或特約者)?請說明攝影棚所
        在處所及相關設備。(應檢附攝影棚照片、攝影棚設備清單)
(四)自製節目品管機制
      1.是否設置專職之節目品管人員?(應檢附組織圖、節目品管人員
        名單)
      2.請說明自製節目內容與品質管控機制及審核流程。(應檢附自製
        節目內容與品質管控作業流程圖、自製節目內容與品質審核紀錄
        )
      3.自製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要求更正時,是否依法加以
        更正、答覆請求人或給予被評論者相當答辯之機會?請說明處理
        機制及流程。(應檢附處理流程、最近 3  年案件數及處理結果
        統計表)
(五)參加節目競賽之獎勵情形
      自製節目是否曾參加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舉辦之公開競賽或獎勵活
      動?請依序說明參加時間、活動名稱、主辦單位名稱及參賽結果。
      (應檢附最近 3  年參賽佐證資料)
(六)違規紀錄
      1.請說明自製節目違規情形及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違規紀錄
        )
      2.請說明自營或自製頻道之數量、頻道名稱,最近最近 3  年違規
        情形及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違規紀錄)
    廣告企劃與控管
    1.是否與頻道供應者或代理商簽訂契約明訂廣告開放時段之權利義務
      ?並請說明廣告播出之方式與情形。(應檢附最近 3  年之頻道授
      權契約影本、廣告開口頻道清單)
    2.請說明自行招攬之廣告內容與品質管控機制,是否定期考核及提出
      改進?(應檢附管控作業流程圖、審核紀錄、最近 3  年自行招攬
      廣告件數、廣告商品類型、文案內容、廠商名稱、考核及改進報告
      。已換照者,應另附換照申請書本項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
    3.是否設置專職之廣告品管人員?(應檢附組織圖、廣告品管人員名
      單)
    4.如何控制廣告切換或製播之廣告未影響節目播出畫面之完整性?是
      否以專用設備自動控制廣告與節目之切換,不影響節目正常播放?
      請將實際情形詳細說明。(應檢附設備型號及清單)
    插播式字幕使用處理機制與控管情形
    1.請說明插播式字幕使用控管機制及審核流程。是否依法規定使用插
      播式字幕?(應檢附管控作業流程圖、審核紀錄)
    2.請說明最近 3  年使用插播式字幕之總次數,並請詳述最近 3  年
      歷次使用插播式字幕之原因、字幕內容、插播時間、次數、插播之
      頻道位置及名稱等情形。是否定期對插播式字幕使用進行考核及提
      出改進?(應檢附最近 3  年使用次數及歷次使用播出之字幕內容
      文字清單、考核及改進報告)
    自行招攬之廣告及插播式字幕使用違規紀錄
    1.請說明自行招攬之廣告播送時間長度逾越與頻道供應者協議之時間
      限制違規情形與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違規紀錄)
    2.請說明自行招攬之廣告覆蓋頻道節目違規情形與次數。(應檢附最
      近 3  年違規紀錄)
    3.請說明自行招攬之廣告內容違規情形與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
      違規紀錄)
    4.請說明使用插播式字幕違規情形與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違規
      紀錄)
    頻道授權情形
    請詳細說明最近 3  年播出之頻道節目是否皆依法取得授權?是否曾
    發生發生斷訊之情事。(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使用情形表)
    公用頻道
    1.是否依規定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作為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節目使
      用?請說明提供頻道之數量、位置。(應檢附最近 3  年頻道規劃
      使用情形表)
    2.是否依本會製訂之「有線廣播電視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
      專用頻道規劃要點」訂定使用辦法?(應檢附使用辦法、使用合約
      、申請表)
    3.請說明公用頻道推廣之執行情形。已換照者,應附換照申請書本項
      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
    4.請說明最近 3  年公用頻道使用率、播出總時數(不含重播)及使
      用單位之多元性(含使用單位及使用時間)。並統計播出之總數、
      使用單位及機關團體之分布情形。(應檢附最近 3  年每月排播表
      、最近 3  年使用情形表,包含使用單位、使用時間、最近 3  年
      統計圖表、使用單位統計表)
    5.免費提供基本必要之節目製播設施或資源予公眾使用。請說明是否
      編列預算支應?是否編列專職人員負責處理相關業務?提供硬體設
      備及人員技術或其他資源協助民眾及團體製播節目。(應檢預算經
      費證明資料、硬體設備清單、人員編製組織圖、相關佐證資料)
    節目總表專用頻道
(一)播送情形
      1.依法設立之節目總表專用頻道是否載明系統經營者名稱、識別標
        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
        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稱?(應檢附專用頻道圖片)
      2.頻道定頻、更換或停止播送時,是否於專用頻道中連續 5  天告
        知收視戶?請將實際運作情形及流程詳細說明之。(應檢附跑馬
        燈申請單、或地方政府核准公文佐證。)
(二)違規紀錄
      請說明節目總表專用頻道違規情形與次數。(應檢附最近 3  年違
      規紀錄)
    上次評鑑結果辦理情形
    1.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是否有限期改正事項?(應檢附上次評鑑結
      果函。評鑑結果為「限期改正」者,應提報限期改正事項及改正計
      畫執行情形及執行結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有關綜合審查改進意見之執行結果。(應檢
      附上次評鑑結果函,改進意見執行結果之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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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鑑報告書「財務」項目撰填說明評鑑報告書之第二冊「財務」項目
    部分,請載明下列事項:
    股權結構及董事監察人運作情形
    1.是否按季如期申報股權結構,以及股權結構是否有違反中央主管機
      關規定之紀錄?(應檢附最近 3  年申報之股權結構資料、股東法
      人及其從屬公司投資結構圖、違規裁罰紀錄)
    2.請說明董事會及監察人運作與功能、監管績效及糾舉具體事證,出
      席會議情形,相關會議紀錄是否依公司法作成決議。(應檢附最近
      3 年歷次董事會議議事錄及簽到表、最近 3  年歷次監察人會議紀
      錄、簽到表及相關報告、最近 3  年歷次股東會議事錄)
    訂戶數稽核
    1.是否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按季如期申報公司訂戶數?(應檢
      附最近 3  年申報之訂戶數資料)
    2.財務報表之訂戶基本頻道年收入(收視費用年收入)與申報訂戶數
      對照是否合理?(請以平均月收視費乘以平均收視戶數,再乘以 1
      2 ;或將一般戶與統收戶先行區分,以一般戶平均月收視費乘以一
      般戶平均收視戶數乘以 12 ,加上統收戶平均月收視費乘以統收戶
      平均收視戶數乘以 12 ,計算所得之總數與基本頻道年收入相對照
      。)
    業務收入分析
    1.各項營業收入(如視訊收入、廣告收入、頻道出租收入、器材出租
      收入等)之來源、金額及所占比重是否合理,請詳細說明。(應檢
      附最近 3  年經會計師複合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
      表)
    2.視訊收入及訂戶數成長情形,請說明。(應檢附最近 3  年視訊收
      入及訂戶數統計資料、最近 3  年視訊收入及訂戶數比較圖表)
    財務結構分析
(一)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1.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請說明。(應檢附有線廣播電
        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
      2.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請說明。(應檢附內控聲明書
        、最近 3  年之年度稽核報告彙總表及改善情形、最近 3  年稽
        核報告)
(二)財務結構
      1.淨值比率(淨值占總資產)或負債比率分析。(應檢附最近 3 
        個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長式財務報告正本)
      2.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占總資產)分析。
(三)資金往來、運用及控管
      1.是否與關係人有資金融通情形,請說明。
      2.請說明與關係人交易占營業收支之比例。
      3.與金融機構往來情形,請詳細說明。
      4.資金調度及控管,請說明。(應檢附無退票紀錄)
(四)償債能力
      1.償債能力說明(包括流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速動比率等)。
      2.流動資產品質說明。
      3.償債能力之維持及逐年改善程度說明。
(五)獲利能力
      1.獲利能力說明(包括投資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純益率)。
      2.獲利能力之維持及逐年改善程度說明。
(六)經營能力
      1.經營能力說明(包括應收帳款週轉率、總資產週轉率、固定資產
        週轉率)。
      2.經營能力之維持及逐年改善程度說明。
(七)財務報告
      1.各年之會計原則及會計政策是否一致且遵守一般會計原則?請說
        明。
      2.是否有違章漏稅紀錄,請說明。(應檢附最近 3  個年度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違規紀錄)
      3.財務報告是否經會計師或可信賴會計師事務所簽證並得到無保留
        意見?
    上次評鑑結果辦理情形
    1.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是否有限期改正事項?(應檢附上次評鑑結
      果函。評鑑結果為「限期改正」者,應提報限期改正事項及改正計
      畫執行情形及執行結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有關綜合審查改進意見之執行結果。(應檢
      附上次評鑑結果函,改進意見執行結果之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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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鑑報告書「客服」項目撰填說明評鑑報告書之第三冊「客服」項目
    部分,請載明下列事項:
    回饋及社會服務情形
(一)回饋地方及慈善活動
      1.針對低收入戶及地方弱勢社群收視提供優惠方案或補助情形,請
        說明。已換照者,應另檢附換照申請書與本項內容之對照表。(
        應檢附優惠辦法、補助方式、各類型優惠方案及補助案之收費單
        據影本)
      2.對低收入戶及地方弱勢社群收視服務普及計畫之執行情形,請說
        明最近 3  年推廣情形及本項訂戶數各年度普及率。已換照者,
        應另檢附換照申請書與本項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應檢附優惠
        名冊、補助名單、最近 3  年低收入戶及弱勢社群之訂戶佔總訂
        戶數之比例圖(包含經營區內總戶數、低收入總戶數、總訂戶數
        、低收入及弱勢社群訂戶數等數據資料)
      3.是否提供經費、財物或其他協助予慈善機構?除公司自行捐助外
        ,是否另與關係企業有共同捐助之案例?請分別說明。(應檢附
        最近 3  年捐助單據或感謝狀、獎牌影本、其他佐證資料)
      4.請說明與社區、公益團體、慈善機關進行互動之執行情形。除公
        司自行辦理外,是否另與關係企業有共同整合相關資源之案例?
        請分別說明。已換照者,應另檢附換照申請書與本項內容執行情
        形比較表。(應檢附最近 3  年辦理經費、企劃書或證明紀錄、
        其他佐證資料)
(二)主辦及協辦地方公益性活動
      1.主辦地方公益活動情形。(應檢附過去 3  年主辦活動一覽表,
        其中應包括活動名稱、時間、地點、經費、內容概述等部分。另
        檢附活動企劃書、活動成果剪報及相關照片等佐證資料)
      2.配合及協辦地方公益活動情形。(應檢附過去 3  年協辦活動一
        覽表,其中應包括活動名稱、時間、地點、經費、內容概述等部
        分。另檢附活動企劃書、活動成果剪報及相關照片等佐證資料。
    客戶申訴服務
    1.是否設置 0800 免付費客服專線?(應檢附客服電話號碼明細、電
      話帳單影本)
    2.客服專線與所服務客戶數是否適當?是否提供消費者廣告申訴專線
      ?請說明相關硬體設施、數量及支援客戶服務之資訊系統,並表列
      最近一次申報之訂戶數、客服專線數量與所服務客戶數之比例。與
      他公司共同成立聯合服務者中心者,應說明公司數量、名稱、彼此
      關係及本項個別資料,以及合計總客服專線數量與所服務總客戶數
      之比例(應檢附客服電話號碼明細、電話帳單影本)
    3.客服部門編制與所服務客戶數是否適當?請說明客服部門組織架構
      、人員編製與管理制度,並表列最近一次申報之訂戶數、客服部門
      編制與所服務客戶數之比例、值班情形。與他公司共同成立聯合服
      務中心者,應說明公司數量、名稱、彼此關係及本項個別資料、聯
      合服務中心所在位置、訂戶服務運作方式與管理制度,以及合計總
      客服部門編制與所服務總客戶數之比例。(應檢附客服部門組織圖
      、員工清冊)
    4.是否於下班時間後(晚上 6  時後及例假日)安排客服人員輪班?
      (應檢附最近 3  個月輪班表及出勤紀錄影本)
    5.是否設定夜間語音留言系統並由專人處理留言?並請說明處理流程
      。(應檢附處理流程圖、最近 3  個月夜間留言電腦紀錄或處理紀
      錄影本)
    6.是否設置線上客服機制?請說明線上客服形式及處理流程(應檢附
      處理流程圖、最近 3  個月線上客服處理紀錄影本及其他線上客服
      說明資料)
    7.是否安排客服人員定期訓練以充分瞭解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請將訓
      練情形詳細說明。(應檢附最近 3  年定期訓練清單、教材、簽到
      紀錄、內聘及外聘師資簡歷影本、訓練情形照片、訓練結業證書、
      學員評量、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8.是否設置訂戶申訴處理機制,並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55 條規定妥
      適處理申訴案件,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訴
      者之個人資料,並建檔保存處理紀錄,且呈報公司主管備查?並請
      說明訂戶申訴處理情形、公司內部稽核情形,以及申訴者個人資料
      處理情形。已換照者,應另附換照申請書訂戶申訴處理機制與本項
      執行情形比較表(應檢附訂戶申訴處理流程圖、最近 3  個月之「
      申訴紀錄」影本)
    客服滿意度
    1.是否針對收視戶進行「客服滿意度調查」?請說明最近 3  年每次
      調查之時間與密度、調查目的、調查方法、抽樣方式、調查流程、
      樣本數之決定、調查計畫主辦單位、調查問卷設計原則;與他公司
      合辦調查者,應說明公司數量、名稱、彼此關係、各公司之樣本數
      。已換發許可者,應另附換照申請書本項內容執行情形比較表。(
      應檢附最近 3  年歷次調查之問卷樣本、最近 3  年歷次調查結果
      統計表、最近 3  年歷次委託合約影本、其他佐證資料)
    2.是否將前項調查結果作為改進參考依據?與他公司合辦調查者,該
      調查結果是否包含與他公司間之交叉分析?並請說明調查結果之分
      析與處理情形、改進計畫與成果。(應檢附最近 3  年歷次問卷調
      查結果報告、最近 3  年歷次改進計畫與成果)
    3.客服部門是否主動連絡收視戶探詢問題解決及滿意程度?並請說明
      最近 3  年主動探詢問題之項目,是否包含自行招攬之地方廣告畫
      面品質及音量之滿意程度?(應檢附最近 3  個月之「客服人員電
      話追蹤紀錄」影本及「線上客服滿意度調查」資料佐證)
    4.是否將前項詢問結果作為改進之參考依據?並請說明詢問結果之分
      析與處理情形、改進計畫與成果。(應檢附最近 3  年詢問結果報
      告、改進計畫與成果)
    收視戶權益
(一)定型化契約
      1.請說明與訂戶訂立契約之情形、契約內容與本會「有線廣播電視
        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符合情形
        及詳盡度、收費單據背面是否依規定印製契約?(應檢附契約內
        容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條文對照表、各式收據背面之契約範本)
      2.視訊收費或裝機、復機、移機、分機裝設、維修涉及收費時,是
        否另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或於事後補寄單據到府?(應檢附視
        訊收費發票或收據樣本、裝機費用之發票影本或樣本、復機費用
        之發票影本或樣本、移機費用之發票影本或樣本、分機費用之發
        票影本或樣本、維修費用之發票影本或樣本)
(二)收視戶視聽品質
      公司是否設專人監控自行招攬之地方廣告之畫面品質及音量?並請
      說明本項專人配置之部門、監控畫面品質及音量之作法與處理機制
      。若與他公司共同委辦此項業務者,應另詳細說明。(應檢附廣告
      畫面品質監控流程、廣告音量監控流程、審查紀錄影本。若委託他
      人招攬廣告與他公司共同委辦者,頇另檢附委託契約影本)
(三)偏遠地區服務及製作月刊
      1.推動普及服務與偏遠地區提供視訊服務情形(含服務因故暫未到
        達區域)。請說明經營區之自然地理環境、面積、網路鋪設總長
        度、人口數、戶數、訂戶數、訂戶普及率變動情形與原因。經營
        區內有服務因故暫未到達區域者,應另說明服務未到達之原因、
        範圍、戶數、訂戶數、普及率、網路佈建率,並表列該區佔經營
        區之各項比例。(應檢附最近3年訂戶數、服務未達區之緣由證
        明文件)
      2.是否發行月刊?月刊內容是否包含各頻道節目表?請說明月刊形
        式、頻道節目表刊載與發行量普及情形(如網站瀏覽人數或電子
        月刊下載次數),並說明訂戶取得各類型月刊之方式。與他公司
        共同發行者,應說明各公司發行數量、網址。(應檢附委託印製
        之合約、最近 3  期月刊、電子月刊網址及最近 3  期月刊網站
        內容)
(四)收費方式
      1.是否提供多元化的繳費方式(收費員到府收費、便利商店代收、
        銀行轉帳或郵局劃撥、信用卡付款等)供民眾選擇?請將實際情
        形詳細說明。(應檢附繳費方式統計表、繳費方式統計表及佔比
        、收費員收費繳費方式之單據樣本、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方式之單
        據樣本、銀行轉帳繳費方式之單據樣本、郵局劃撥繳費方式之單
        據樣本、信用卡付款繳費方式之單據樣本)
      2.是否提供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收費方式供民眾自由選擇
        ?針對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方式付費之客戶是否提供優惠折扣
        ?請將實際情形詳細說明。(應附收費方式統計表、收費方式統
        計表及佔比、月繳之單據樣本、季繳之單據樣本、半年繳之單據
        樣本、年繳之單據樣本、優惠折扣之單據樣本)
      3.是否提供月繳後付之收費方式,實施收視費後付制度?(應檢付
        收費方式統計表及佔比、月繳後付之單據樣本)
      4.是否於繳費期限屆滿前預先通知,並能提供收視戶合理續繳緩衝
        期限 30 天?請將實際作法,詳細分別說明月繳、季繳、半年繳
        及年繳之繳費通知流程。(應檢附各收費方式繳費通知流程圖、
        預先通知單、繳款通知單)
      5.收視戶未於指定期限內續繳收視費時,工程人員於拆除客戶線之
        前是否進行確認,不致貿然拆線引起糾紛?請將實際作法詳細說
        明。(檢附拆機流程圖、作業手則、催繳書面通知樣本、拆機案
        例、派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五)退費方式
      1.收視戶欲終止收視關係時,是否退還收視戶預繳收視費用?請將
        實際作法詳細說明。(應檢附退費單據樣本、或銷貨退回折讓單
        及實際退費單據)
      2.工程斷訊未於約定時間內到修或修復時,展延收視期限或退費補
        償方式,請詳細說明。(應檢附展延收視期限紀錄或退費補償案
        例)
      3.公司辦理退費之處理流程及實際運作情形,請詳細說明。(應檢
        附退費作業流程圖、退費案例)
    維修制度
    1.維修到修時間之規劃及執行情形是否合理?並請說明工程維修標準
      流程、經營區範圍、公司至網路末端車程時間、平均完工為幾小時
      。委託他公司或共同進行工程維修服務中心者,應說明公司數量、
      名稱、彼此關係及各公司本項個別資料、聯合服務中心所在位置、
      運作方式與管理制度。(應檢附標準作業流程圖、經營區營運圖、
      維修統計報表、已換發許可者,應另附換照申請書工程維修標準流
      程執行情形比較表)
    2.是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於約定時間內完成維修處理?請說明約定
      之到修時間為幾小時。(應檢附最近3個月維修統計報表佐證)
    3.維修記錄(維修單、派工單或客戶簽名驗收單)是否建檔備查?請
      說明維修紀錄項目、建檔方式及資料儲存方式。(應檢附最近 3
      個月維修紀錄佐證)
    4.工程維修人員是否穿著制服,並有公司名稱及員工編號可資識別?
      (應檢附工程維修人員制服照片)
    5.維修收費是否訂立標準,並以何種方式告知收視戶?(應檢附維修
      收費費用表、維修收費單據樣本、告知收視戶之佐證資料)
    6.裝機、復機、移機、分機裝設之費用是否依照地方主管機關公告費
      率辦理?(應檢附最近 3  個年度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費率、最近
      3 個年度收費單據樣本)
    7.大規模區域斷訊之處理時效及處理機制如何?請詳細說明。
    8.完成維修後,是否主動追蹤探詢維修滿意度?(應檢附追蹤詢問紀
      錄或相關佐證資料)
    上次評鑑結果辦理情形
    1.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是否有限期改正事項?(應檢附上次評鑑結
      果函。評鑑結果為「限期改正」者,應提報限期改正事項及改正計
      畫執行情形及執行結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有關綜合審查改進意見之執行結果。(應檢
      附上次評鑑結果函,改進意見執行結果之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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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評鑑報告書「工程」項目撰填說明評鑑報告書之第四冊「工程」項目
    部分,請載明下列事項:
    工程設施
(一)備用電源(含發電機及 UPS  設備)
      1.頭端機房之自備發電機是否達 2  台並備 UPS  裝置能供系統設
        備正常運轉?
      2.是否具備噪音隔離、通風設備、安全圍網及警示標誌?
      3.請說明分配線網路裝置 UPS  設備之裝置涵蓋率。
(二)接地裝置
      1.請頭端接地情形。(應檢附工程評鑑附表一)
      2.網路接地情形。(應檢附工程評鑑附表一)
(三)電波洩漏
      1.是否有未送識別載波或強度不正常情形。
      2.識別信號正常情形。(應檢附工程評鑑附表二)
(四)頭端機房及維護相關設備
      1.是否具備分配線網路位置圖、網管監測設備、頭端故障自動警示
        設備、消防設施、機房配置、機房配線、接收天線配線等相關設
        施。請說明頭端機房平時運作情形,是否有與他系統經營者共用
        設備或信號?共用者,應另詳細說明共用之相關人、設備名稱、
        信號傳送過程。(應檢附網管監測設備書面資料、共用設備或信
        號之許可函)
      2.是否具備電波洩漏測詴器?同一經營區有 2  家(含)以上系統
        經營者,頇具備窄頻電波洩漏測詴器。請說明。
      3.頭端機房是否裝設聲音信號自動增益控制設備(AGC) 或自動響
        度控制設備(ALC) ,維持各頻道廣告與節目之間音量穩定?是
        否包含廣告開口之頻道?說明維持音量之方式,總頻道數量、聲
        音信號自動增益設備或自動響度控制設備組數與其控制頻道數。
        (應檢附相關自行檢測資料)
      4.節目頻道音量測詴紀錄。(應檢附工程評鑑附表三)
(五)工程設施違規與申訴
      是否最近 3  年工程設施有違規紀錄及民眾申訴紀錄?請說明處理
      方式及結果。(應檢附最近 3  年本項違規紀錄、最近 3  年本項
      民眾申訴紀錄)
    傳輸品質
(一)工程維運紀錄
      1.工作日誌(包含頭端設備頻率)。(應檢附最近 1  年工作日誌
        正本,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
      2.電波洩漏測詴紀錄,請說明每年自行查驗情形及結果。(應檢附
        最近 1  年紀錄正本,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現場經查測如不合
        格者,應附改正資料)
      3.接地電阻測詴紀錄,請說明每年自行查驗情形及結果。(應檢附
        最近 1  年紀錄正本,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現場經查測如不合
        格者,應附改正資料)
      4.信號品質測詴紀錄,請說明每年自行查驗情形及結果。(應檢附
        最近 1  年紀錄正本,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現場經查測如不合
        格者,應附改正資料)
      5.信號處理設備保養維護紀錄。(應檢附最近 1  年頭端調變器設
        備之維護紀錄正本、最近 1  年信號處理器設備之維護紀紀錄正
        本,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
      6.測詴設備校正紀錄。(應檢附最近 1  年電波洩漏測詴設備之校
        正紀錄正本、頻譜分析儀之校正紀錄正本、最近 1  年接地電阻
        測詴設備之校正紀錄正本,提供數位信號者,則應另備「數位信
        號分析儀」之校正紀錄,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
      7.頭端故障維修紀錄(含平均修護時間)。(應檢附最近 1  年工
        作日誌正本,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
      8.自備發電機保養維護紀錄。(應檢附最近 1  年工作日誌正本,
        將於審查完畢後歸還)
(二)類比系統(檢附工程評鑑附表四)
(三)類比及數位雙載系統(檢附工程評鑑附表四、五)
(四)數位系統(檢附工程評鑑附表五、六)
(五)傳輸品質違規與申訴
      是否最近 3  年傳輸品質有違規情形及民眾申訴紀錄?請說明處理
      方式及結果。(應檢附最近 3  年本項違規紀錄、最近 3  年本項
      民眾申訴紀錄)
    禁限用頻道及鎖碼頻道之查核
    1.是否使用第 14、98、99 等禁用頻道?是否使用第 15、16、20 等
      限用頻道?使用限用頻道時,是否依規定申請查驗核可?(使用限
      用頻道者,應檢核准函佐證)
    2.是否依規定以定址鎖碼方式播送特定節目?請說明鎖碼方式、播送
      限制級節目之頻道數量、名稱及播出頻道位置。(播送限制節目者
      ,應檢附鎖碼方式技術查驗通過核准函佐證)
    3.是否有禁用頻道、限用頻道、鎖碼方式違規紀錄情形?(應檢附本
      項最近 3  年違規紀錄統計表。表格內容,請參考頻道評鑑附表二
      )
    工程技術違規情形
    1.是否最近 3  年工程技術有違規紀錄情形?(應檢附本項最近 3
      年違規紀錄統計表。表格內容,請參考頻道評鑑附表二)
    2.是否依營運計畫使用類比及數位頻寬?是否有擬增加使用頻寬,並
      已提出變更營運計畫申請,但尚未通過查驗之情形?請說明經本會
      查驗核可使用之頻寬及目前頻寬使用情形及違規紀錄,類比及數位
      頻寬使用情形,應分別說明之。(應檢附核准函或申請函佐證)
    工程綜合評分
(一)工程人員培訓
      請說明最近 3  年來,關於工程人員整體培訓計畫規劃與執行成果
      。請將內訓及外訓分別說明之。(應檢附培訓計畫內容、定期訓練
      清單、訓練課程簽到簿、教材、內聘及外聘授課師資簡歷、訓練情
      形照片、訓練結業證書、學員評量、相關執行成果統計資料、其他
      相關資料)
(二)故障維修
      1.請說明用戶端及網路維修紀錄及平均維修時間情形,並分析上述
        統計表。(應檢附最近 1  年維修紀錄、維修紀錄計表、平均維
        修時間統計表)
      2.請分析說明是否定期檢討上述故障維修情形?是否訂有改善規劃
        ?其執行成果如何?請說明之。
(三)數位化發展情形
      1.是否依規定申請獲得許可,且已提供數位視訊服務?或是已取得
        許可,但尚未提供服務之情形?請詳細說明取得許可日期、開始
        提供服務日期、經營現況及訂戶數。另請說明目前類比及數位服
        務頻寬使用情況。(應檢附核准函)
      2.是否依規定申請獲得許可,且已提供有助於數位化之互動服務?
        或是已取得許可,但尚未提供服務之情形?請詳細說明取得許可
        日期、開始提供服務日期、經營現況及訂戶數。(應檢附核准函
        )
      3.是否有數位化發展計畫?請說明計畫內容、數位化時程、系統建
        置狀況及執行情形。並請分別說明數位工程技術、數位節目信號
        類型(例如 DVB-C、IPTV  或其他經查驗許可之信號)、數位機
        上盒標準及規格、頻道數量與名稱、頻段使用等情形。已換照者
        ,應另檢附營運計畫規劃與承諾之數位化時程與目前執行情形比
        較表。
      4.是否有數位服務普及率計畫?請說明計畫內容、數位服務普及率
        及執行情形等(數位服務普及率之定義為:數位服務訂戶數/ 總
        訂戶數)。已換照者,應另檢附營運計畫所載數位服務普及率與
        目前執行情形比較表。
(四)新技術之引進
      1.是否經營區內已全區通過查驗,使用 750MHz 或以上頻寬?或是
        已部分通過查驗,使用 750MHz 頻寬之情形?並請說明網路雙向
        情形,使用 750MHz 以上頻寬者,應另說明頻寬使用範圍及經營
        區內通過查驗之區域。(應檢附核准函)
      2.是否有光纖到府建設計畫?請說明計畫內容、目前光纖到府建設
        區域與達成率,並提供用戶數及建設佔經營區之比例資料。(應
        檢附用戶數資料、建設佔經營區比例)
      3.請說明新技術之引進或自行研發情形。(例如寬頻、網路電話或
        其他新技術。引進寬頻及網路電話者,請補充說明網路互連計畫
        與執行情形)
    上次評鑑結果辦理情形
    1.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是否有限期改正事項?(應檢附上次評鑑結
      果函。評鑑結果為「限期改正」者,應提報限期改正事項及改正計
      畫執行情形及執行結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有關綜合審查改進意見之執行結果。(應檢
      附上次評鑑結果函,改進意見執行結果之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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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評鑑報告書「組織」項目撰填說明評鑑報告書之第五冊「組織」項
      目部分,請載明下列事項:
      結構
  (一)部門組織
        1.公司各部門區分及權責畫分情形。(應檢附營運許可證、公司
          章程及公司組織分工表)
        2.各部門主管權責相符情形。(應檢附各部門主管經理人名冊、
          各經理人勞保單影本、經濟部公司登記事項卡影本)
        3.ISO 等國際認證情形。(獲得 ISO  等國際認證且尚在有效期
          間內者,應檢附認證書影本)
        4.稽核工作是否確實執行及稽核報告內容?是否設稽核人員獨立
          負責稽核工作?請說明。(應檢附稽核制度執行說明及稽核工
          作報告。)
  (二)人員配置
        1.工程部門人員配置與所服務客戶數對照是否恰當?請說明工程
          部門人員配置與所服務客戶數對照比例。(應檢附工程部門員
          工清冊。)
        2.行政管理部門人員配置情形是否合理?(應檢附行政管理部門
          員工清冊。)
        3.公司各部門人員整體配置情形是否合理?是否有與他公司共同
          成立聯合服務部門之情形?與他公司共同成立聯合服務部門者
          ,應說明公司數量、名稱、彼此關係及本項個別資料、聯合服
          務部門所在位置、部門服務運作方式與管理制度。(應檢附各
          部門員工清冊、訂戶數、相關資料)
  (三)電腦資訊化
        1.客戶個人資料是否以電腦處理?請詳細說明處理方式及使用之
          電腦系統。
        2.收費紀錄是否以電腦處理?請詳細說明處理方式及使用之電腦
          系統。(應檢附電腦收費紀錄表單)
        3.維修紀錄是否以電腦處理?請詳細說明處理方式及使用之電腦
          系統。(應檢附電腦維修紀錄表單)
        4.客服紀錄是否以電腦處理?請詳細說明處理方式及使用之電腦
          系統。(應檢附客戶服務紀錄表單)
        5.公司物料及員工管理系統是否以電腦處理?請詳細說明處理方
          式及使用之電腦系統。(應檢附公司物料及員工管理紀錄表單
          )
      人事 
  (一)員工培訓計畫
        1.行銷人員之培訓計畫及訓練情形之詳細說明。(應檢附訓練簽
          到簿、訓練教材、授課師資簡歷、訓練情形照片、訓練結業證
          書、學員評量、其他相關資料)
        2.客服人員之培訓計畫及訓練情形之詳細說明。(應檢附訓練簽
          到簿、訓練教材、授課師資簡歷、訓練情形照片、訓練結業證
          書、學員評量、其他相關資料)
        3.工程人員之培訓計畫及訓練情形之詳細說明。(應檢附訓練簽
          到簿、訓練教材、授課師資簡歷、訓練情形照片、訓練結業證
          書、學員評量、其他相關資料)
        4.收費人員及私接戶稽查人員訓練情形之詳細說明。(應檢附訓
          練簽到簿、訓練教材、授課師資簡歷、訓練情形照片、訓練結
          業證書、學員評量、其他相關資料)
        5.從業人員性別平權訓練課程之詳細說明,是否對員工及主管人
          員進行性別觀念培訓?(應檢附訓練簽到簿、訓練教材、授課
          師資簡歷、訓練情形照片、訓練結業證書、學員評量、其他相
          關資料)
  (二)人事管理制度
        1.獎懲制度及執行情形之詳細說明。(應檢附公司內部相關獎懲
          規則或作業手則、相關案例佐證)
        2.員工出缺勤規定及管理情形之詳細說明。(應檢附公司內部相
          關人事考勤管理規則或作業手則、相關案例佐證)
  (三)員工權益
        1.是否按實際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應檢附薪資
          清冊、投保單據影本)
        2.是否另行辦理員工團體保險。(應檢附投保單據影本)
        3.公司提撥生育、急難、助學補助情形。(應檢附補助申請書、
          發放清冊、收據影本)
        4.員工休假制度及管理情形。(應檢附公司內部相關規定)
        5.加班費發放情形。
        6.工時是否合理之詳細說明。(應檢附最近1個月出勤管考紀錄
          )
        7.員工分紅制度及發放之詳細說明。(應檢附員工分紅制度相關
          規定、分配情形之佐證資料)
      業務推展計畫
      1.業務推展計畫及執行情形之說明。(應檢附最近 1  年之年度業
        務計畫、各季業務計畫影本供參)
      2.繳費機制及運作情形之說明。(應檢附各種繳費處理流程、各種
        繳費單據樣本、各種繳費方式比例及統計表)
      3.私接戶稽查及輔導付費之作法、稽查獎金制度及發放情形。
      4.是否經營電視相關配備之販售及維修?請說明其與業務推展之關
        係。
      5.是否取得(或已申請)電路出租執照經營電路出租業務?請說明
        其與業務推展之關係。(應檢附電路出租執照影本或申請相關核
        准證明文件影)
      6.是否提供寬頻上網服務?請說明其與業務推展之關係。(應檢附
        網路服務提供 ISP  電信相關執照影本)
      7.其他推展業務措施之詳細說明。
      糾紛處理機制
      1.網路建設糾紛(因附掛、貼壁、挖埋而引發與民眾間之糾紛)之
        處理機制。(檢附處理作業流程表及相關案例之客服電話紀錄、
        報修單、派工單及處理情形等全程紀錄)
      2.拆機、裝機、移機、復機糾紛之處理機制。(應檢附拆機、裝機
        、移機、復機糾紛之各類型處理作業流程表、相關案例之客服電
        話紀錄、報修單、派工單及處理情形等全程紀錄)
      3.私接戶收費糾紛之處理機制。(應檢附處理作業流程表、相關案
        例之客服電話紀錄、報修單、派工單及處理情形等全程紀錄)
      4.斷訊、停訊及訊號品質不良糾紛之處理機制。(應檢附斷訊、停
        訊及訊號品質不良糾紛之各類型處理作業流程表、相關案例之客
        服電話紀錄、報修單、派工單及處理情形等全程紀錄)
      5.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義務時,對收視戶之補償措施及作法。(應
        檢附處理作業流程表、補償措施相關案例、相關佐證資料)
      上次評鑑結果辦理情形
      1.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是否有限期改正事項?(應檢附上次評鑑
        結果函。評鑑結果為「限期改正」者,應提報限期改正事項及改
        正計畫執行情形及執行結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請說明上次評鑑結果,有關綜合審查改進意見之執行結果。(應
        檢附上次評鑑結果函,改進意見執行結果之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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