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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評鑑制度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7 日
相關圖表:
六、評鑑報告書撰填注意事項
(一)評鑑報告書應以電腦繕打,依評鑑項目(頻道、財務、客服、工程
      、組織)分為 5  冊,每冊依據各該項目之「撰填說明」分章節撰
      填。各項目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以附件方式檢附於各項目報告書
      之後裝訂成冊。
(二)評鑑報告書每頁下方中央請加註系統經營者之名稱、評鑑項目名稱
      及頁碼,例如:○○系統頻道第1頁、○○系統財務第1頁。
(三)評鑑報告書請以直式A4 紙張雙面印刷,格式為橫書由左向右編排
      ,版面上下邊界各 2.5  公分,左右邊界各 3  公分,行距設定為
      固定行高 24 pt,與前後段距離 6 pt ,大綱章次字體為標楷粗體
      18  ,大綱節次字體為粗體標楷粗體 16 ,內文字體為標楷體標準
      14。
(四)相關佐證資料請以直式A4 紙張印刷或黏貼,每頁下方中央請加註
      系統經營者之名稱、評鑑項目名稱、附件及頁碼,例如:○○系統
      頻道附件第1頁、○○系統財務附件第1頁。
(五)裝訂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時請於頁面左側裝訂(為避免脫落
      ,請以釘書機裝訂,勿以打孔機活頁裝訂),並於裝訂後黏貼 200
      磅以上紙張之封面封底。封面應詳載評鑑項目名稱、系統經營者之
      公司全名、統一編號、經營地區、營運許可證有效期間、及檢送評
      鑑報告書之年月。
(六)評鑑報告書繕打完畢後,請將報告書之文字資料另行以WORD檔案儲
      存於光碟片,相關佐證資料得以影像檔案儲存。
(七)請將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 3  份,其中 2  份書面資料
      連同電子檔案,以掛號郵寄方式函送本會(來函上請加蓋公司章)
      ,地址:10052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50 號,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收;另外 1  份書面資料請函送至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新聞單位存查。
(八)有關評鑑報告書撰填之任何疑問,請洽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
      播營管處」,電話:02-3343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