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下列九項免設置許可:
一、INMARSAT A.B.C.M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船舶及 C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
航空器者。
二、船舶航行儀器設備之船用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船用雷達及無線電探向
器。
三、僅供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
四、依法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或政府機關於地下街或隧道內設置改善收聽
不良之無線電廣播輔助收發訊系統。
五、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但不含設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
機。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
性電機。
七、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使用之電信終端設備及 1880-1895MHZ 無線專用交
換機終端設備。
八、衛星通信業務之行動地球電臺。
九、衛星通信業務之小型地球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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