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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資源字第 1074301693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 6
點
主    旨: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六點。

附    件: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供民生公用事業設置智慧讀表系統使用,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或核准
              之表端射頻器材或模組;其天線不可與機體分離或外接,且使用專用
              頻率及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在一瓦特(1W)以下者。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41 期 34340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6  年 4  月 10 日通傳基
  礎字第 10663005050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8  年 7  月 10 日通傳基
  礎字第 10863013160 號公告,修正。
歷次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