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公告事項:一、下列九項免設置許可:
(一)INMARSAT A.B.C.M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船舶及 C 型終端設備設置
於航空器者。
(二)船舶航行儀器設備之船用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船用雷達及無線電探
向器。
(三)僅供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
(四)依法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或政府機關於地下街或隧道內設置改善收
聽不良之無線電廣播輔助收發訊系統。
(五)交通部電信總局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但不含設
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
射附射電機。
(七)行動通信業務使用之電信終端設備部分:
1.AMP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2.GSM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3.DC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4.PH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5.PAC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6.中繼式無線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7.行動量據終端設備(行動臺)。
8.無線電叫人終端設備(行動臺)。
9.1880-1895MHz 無線專用交換機終端設備。
10.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控制臺、派遣臺。
(八)衛星通信業務之行動地球電臺。
(九)衛星通信業務之小型地球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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