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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第 二 章 調幅無線廣播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四、調幅廣播頻帶及頻道之分配:
(一)中頻調幅廣播(中波廣播)頻帶分配自五二六‧五千赫至一六O六
      ‧五千赫,頻道間隔九千赫,發射之必須頻寬為九千赫。
(二)熱帶調幅廣播頻帶分配如下:
     1、二三OO千赫—二四九五千赫。
     2、三二OO千赫—三二三O千赫。
     3、三二三O千赫—三四OO千赫。
     4、三九OO千赫—三九五O千赫。
     5、三九五O千赫—四OOO千赫。
     6、四七五O千赫—四八五O千赫。
     7、四八五O千赫—四九九五千赫。
     8、五OO五千赫—五O六O千赫。
(三)高頻調幅廣播(短波)頻帶指配如下:
     1、五九OO千赫—六二OO千赫。
     2、七一OO千赫—七三OO千赫。
     3、七三OO千赫—七三五O千赫。
     4、九四OO千赫—九九OO千赫。
     5、一一六OO千赫—一二一OO千赫。
     6、一三五七O千赫—一三八七O千赫。
     7、一五一OO千赫—一五八OO千赫。
     8、一七四八O千赫—一七九OO千赫。
     9、一八九OO千赫—一九O二O千赫。
    10、二一四五O千赫—二一八五O千赫。
    11、二五六七O千赫—二六一OO千赫。
    前項頻道中載波之位置須在兩邊帶之中央,頻道之頻率用載波之中心
    頻率表示之。
五、調幅發射機之特性:
(一)發射機輸出電功率不得超過核定電功率百分之五。
(二)頻率容差不得超過正負十赫。但輸出電功率在十千瓦以下,頻率在
      二三OO千赫至四OOO千赫時,不得超過正負百分之O‧OO二
      ;頻率在四OOO千赫至二六一OO千赫時,不得超過正負百分之
      O‧OO一五。
(三)失真百分率:調幅在百分之八十四以下時,音頻自五O赫至五OO
      O赫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在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時不得大於百分之
      七‧五。
(四)音頻響應:自一OO赫至五OOO赫差異不得大於正負二分貝,七
      五OO赫應低於六分貝以下。
(五)雜音位準:以一OOO赫調變,在百分之百調幅百分率時,真空管
      發射機應小於負四十五分貝;晶體式發射機應小於負五十五分貝。
(六)調幅百分率正調變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負調變不得超過百
      分之百。
(七)發射機諧波及混附發射:
     1、在距載波頻率一O千赫至二O千赫間應抑低至未調變載波之二十
        五分貝以下;二O千赫至三O千赫間應抑低至三十五分貝以下,
        三O千赫至六O千赫間之抑低分貝值應至少在 5dB+1dB/kHz  比
        例以下;六O千赫至七五千赫間應抑低至六十五分貝以下;七五
        千赫以上應抑低至未調變載波位準之七O分貝以下或依 43+10Lo
        g (輸出電功率,瓦)方式計得之分貝值。
     2、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若於機房內無法量測時,得於距發射天線兩
        倍波長距離外量測,其量測值應抑低至主載波六十分貝以下。
(八)載幅變動率於一OOO赫正弦波在任何調幅百分率時,不得超過百
      分之五。
六、調幅無線廣播電臺服務涵蓋區域內,高頻可用電場強度為每公尺五O
    O微伏;中頻地波可用電場強度為每公尺二‧O毫伏。
七、調幅發射機之構造及裝置:
(一)發射機至少應具有輸出電功率及反射電功率等監視功能。以上各種
      監視功能顯示值之準確度應在正負百分之二以內。
(二)發射機之裝置應牢固,接線須整齊,並有足夠之絕緣,各種零件不
      得放置於面板或機架之外。如配備確有需要放置於機架外時,應做
      安全防護及接地,發射機裝置之接地電阻應在二‧五歐姆以下。
(三)發射機(含激勵器)須具備援功能,可作主備機切換發射,或具抽
      換功率模組功能;備援發射功率不得小於主機之四分之一,亦不得
      大於主機發射功率,其頻率應與主機相同。
八、調幅無線廣播之天線及地線:
(一)中頻調幅廣播天線應採垂直極化式,其有效高度須以波長之四分之
      一為原則。
(二)天線之架設應符合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
      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天線鐵塔應依上述規定油漆鮮明色彩
      並裝置警示燈。
(三)天線之型式、高度及位置須先報請本會核准始得設置,變更時亦同
      。
(四)天線底端須裝置防雷設備。
(五)天線與發射機間,應裝置阻抗匹配器。
(六)中頻調幅廣播天線應設地網。該地網至少須有四分之一波長銅線三
      十六根呈輻射形埋入地下,其接地電阻應在一歐姆以下。
(七)天線結構應安全牢固,鐵塔及其拉線應經常保養。
(八)天線鐵塔基座週圍應設置適當之安全圍籬及警語。
九、調幅廣播電臺應備有頻率、功率示波器及調變等監視量測儀器,並經
    常量測及校正使發射信號符合規定。
十、調幅廣播電臺播(錄)音室應作建築音響及隔音處理,並得採下列規
    範辦理:
(一)建築音響:空間大小及殘響時間符合附表曲線圖(如附圖一)。
(二)隔音:達到 NC20  標準)如附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