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工程主管,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為合格:
一、廣播電臺: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之電機或電信科組考試及格,並在政軍
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或電信有關技術之職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
領導管理才能者。但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信科組考試
及格者,其相關實際工作經驗得為二年。
(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院校電機、電信工程科系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
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畢業,並在政軍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或電信有關技
術之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國內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電機或電信工程科畢業,或經教育部
認可之國外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相當科畢業,並在政軍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
構擔任電機或電信有關技術之職務七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四)曾在政軍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電信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九年
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五)曾任廣播或電視臺專任工程師三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二、電視電臺: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電機或電信科組考試及格,並在政軍機
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或電信有關技術之職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
導管理才能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院校電機、電子或電信工程科系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
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畢業,並在政軍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
子或電信有關技術之職務五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電機或電信科組考試及格,並在政軍機關或
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電信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八年以上,著有成績,
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國內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電機、電子、電信或電視工程科畢業
,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相當科畢業,並在政軍機關或
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電信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十年以上,著有成績
,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五)曾在政軍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電信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十二
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
(六)曾任電視臺專任工程師三年以上,著有成績,並具領導管理才能者。